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負託


  陳水扁在卸任前邀請了五位卸任的國家領袖齊聚台北舉行〈全球新興民主論壇〉第一屆會議,這五位領袖分別是:羅馬尼亞總統康斯坦司古、南韓總統金泳三、波蘭總統華勒沙、薩爾瓦多總統佛洛瑞斯及南非總統戴克拉克。
  其中波蘭總統華勒沙及韓國總統金泳三尤其值得一提,例如華勒沙他在一九八九年領導團結工會將執政長達四十五年的波蘭共黨趕下台,當選總統之初他的聲望一度如日中天,然而才執政不久就顯現其完全缺乏治理能力,他所積極推動的國有企業民營化工程完全失敗,不僅造成通貨膨脹加劇,人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國家整體實力也日趨萎縮。再加上他濫用總統職權,一再向不聽命於他的議會和政府發難,結果才不過短短五年,他就迫使議會兩次改選、政府五次更迭、二十二次否決議會通過的法令,造成政治危機層出不窮,他個人也愈來愈不得人心。最後他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中落敗,僅獲得5%的支持率,至此告別政壇。
  另一人金泳三在一九九二年當選南韓總統,結束南韓長達三十多年的軍人執政。他清楚知道民眾對他的期盼,上任後把反貪腐列為執政第一任務,不僅率先公布自己和家屬的全部財產,並推動官員財產公開的立法,也禁止在一切金融活動中使用假名,以防止官員逃漏稅,有效讓財產公開制度獲得落實。然而這些廉政訴求,卻完全栽在他的親信與兒子的種種貪腐作為上,他的次子金賢哲借助父親的影響,介入了包括韓寶集團非法融資案等各種不法事件,大搞政商間的各種權錢交易,儘管金賢哲在政府中沒有擔任任何公職,但周圍卻簇擁著成群黨羽,仰仗總統之子而形成一個深具影響力的政商關係網。結果韓寶非法融資醜聞曝光,金賢哲成為韓國歷史上第一位被捕的現任總統之子,金泳三的廉潔形象也因此破產。
  金泳三的政績也一塌糊塗,又適逢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使韓元大貶,最後在國際貨幣基金幾近羞辱的條件下介入挽救,當時甚至被韓國人稱為國恥。
  這兩位總統都是所謂結束一段長期威權統治的革命領袖,深受國人的期盼,但都讓人民最後徹底失望,原因不是他們沒有實現所謂的“轉型正義”,而是自己違背了自己當初的信念所致;力如華勒沙曾經率領在格但斯克的造船廠工會與政府對抗,就是反對專制與獨裁,但他上任後卻執意要將國營企業徹底瓦解,而不顧人民的失業,與議會強力對抗不輸他當年對抗政府的決心,這便是他最後陷入自己獨斷剛愎的陷阱中而失敗的原因。金泳三痛恨貪腐,但他卻無法約束自己兒子的貪腐,這又如何讓人民相信他的肅貪決心呢?
  所以揹負人民期待越重的領袖便要盡一切力量來完成人民的負託,不能有絲毫懈怠;例如馬英九是人民對陳水扁及其黨羽的貪腐徹底失望之際,才將重責大任交付給他的,他就有義務完成人民鏟除貪腐的願望,所以儘管團隊中出現像林益世、賴素如這樣的不肖成員,他就應以最嚴厲的態度處置,絕不能有絲毫寬待;如今碰到關說案,仍要以除惡務盡的意志與邪惡對抗,也不容有一絲懈怠。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社會契約


  法國思想家盧梭在1762年發表了《民約論》,這本書中所闡述的主權在民思想,深深影響了後來歐洲的民權主義運動及北美的獨立運動。美國〈獨立宣言〉及法國的〈人權宣言〉都體現了這個民主思想。
  盧梭認為理想的社會是建立在人與人而非人與政府間的契約關係;這一點顛覆了過去一直以來對權力來源的認知,譬如“君權神授”這樣的邏輯,而確認權力是被統治者所付予執政者的。在這個基礎上人民的公共意志就成為維繫社會的主要力量,而透過代議政治產生公共意志,或將其形諸於法律就變得無比重要,這也就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形式。
  但這種形式的政治制度必須犧牲部份個人的自由例如無限制的追求個人自由及危害他人仍義無反顧的自由;每個個人都要透過一種社會契約方式獲得契約自由,而將個人所犧牲的天然自由轉讓給集體,換取人人平等的契約自由。
  公共意志當然要讓全社會受益,而由執政者去授權政府官員來完成,形成這一意志需要公民群體的努力始能達成,而投票就是這種公共意志呈現的最佳方式;任何違反公共意志的形成或破壞社會契約的行為都該遭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人民有權決定或變更政府的形式及執政者的權力。
  從盧梭《民約論》的主要思想內容就可看到今天大家爭論不已的關說案中各種論調的真偽價值了;譬如沒有違背現行法律的關說是否符合所謂契約自由的內容,或者政府對犯罪嫌疑人的監聽違反了公共意志,甚至衍生出對民意機關首長或國會議員的紀律要求是危害社會契約的行為;很顯然的按照盧梭對現代民權思想的考量原則,政府在處理關說案的作法上是符合公共意志的;那些干擾處置作業及各式流言中傷的目的才是有損公共意志的。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歷史的分歧


  李光耀家族是早年遷居新加坡的華人,二戰期間中斷學業,但在二戰結束後,由家人資助遠赴英國留學,在學期間受到社會主義的影響,開始反殖民統治的思想;後來從劍橋大學畢業後,加入了倫敦一個主張馬來亞獨立的團體「馬來亞論壇」;回國後從事律師的工作,1952年代表新加坡郵差與政府協調一次罷工事件,從此聲名大噪,並且在工會中建立了群眾基礎,也因此走向政治之路。
  1954年李光耀與一些自英國返國的華人及當地華校中的左派學生、工會領袖共組〈人民行動黨〉,在次屆的首度選舉中就當選了立法議員,後又與新加坡的〈馬共〉合作,為新加坡爭取自治地位。
  1959年新加坡成為馬來亞轄下的一個自治邦,而人民行動黨也成為自治邦議會中的最大黨。其實至此為止,李光耀都想與馬來亞合併為馬來西亞一個國家,如此才能保障新加坡的經濟發展,避免被日益壯大的馬共所控制。這個構想與東姑拉曼很契合,於是在1963年新馬正式合併,並且自新加坡政府內逮捕多名馬共分子;可是新馬在多項經濟議題上出現分歧,聯邦政府也逐步涉入新加坡地方政府的各項人事,導致種族騷動,由於協商未果,於1965年新加坡被逐出馬來西亞聯邦,被迫獨立。
  而獨立後的新加坡在李光耀的帶領下,從事多項有利國家發展的建設例如裕廊工業園區、退休公積金制度、貪污調查局、及各項教育改革等。使新加坡在三十年內發展成為亞洲最富裕的國家,政府以廉潔效能著稱。
  但與李光耀僅一歲之差本名王文華的馬共最後一任總書記陳平,卻一生顛簸,最後客死異鄉。陳平也是華裔馬來西亞人,在二戰前夕就加入了馬共,並在太平洋戰爭期間與英國人並肩作戰,甚至被頒贈勳章,但後來他參加反抗英國殖民統治,被收回勳章。1955年東姑拉曼所領導的執政聯盟在立法會議中取得勝利而執政,東姑拉曼遂與馬共展開談判,一直到1989年始簽署協議,馬共自此解除武裝。但在此之前,馬共與政府軍發生的戰役無數,死傷也無數,所以儘管馬共解除了武裝,被通緝的陳平依舊無法回國,而一直居住在泰國南部,2013年9月16日病逝曼谷,享年八十九歲。
  這兩人在1960年以前幾乎都是馬來西亞著名的政治人物,連意識形態都一致;但卻在1960年後各走各的路,李光耀被迫與共產黨劃清界線,從事新加坡的建設;而陳平卻也被迫與東姑拉曼所領導的執政聯盟決裂,展開長期的武裝鬥爭;他們都有一樣的理想─共產主義,卻有不同的手段─講效率與不講效率的列寧式集權統治,後果竟是如此不同。所以儘管在民主體制下要講大是大非,手段卻也要講效率。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穿越三百年的歷史疑案


  南宋高宗時期的岳飛立志要雪靖康恥,把被金人擄走的宋欽宗及宋徽宗給解救回來,這顯然違背了高宗的意思,卻又讓高宗有說不出口的尷尬;所以讓丞相秦檜以謀反的罪名將其召回,因查無實據,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定罪處斬。
  難道岳飛不知道高宗反對他的政見“迎回二帝”嗎?如果明知卻仍要逆君命而行是否符合後世封給他“忠”這個字的標準呢?如果依高宗的觀點來判斷岳飛的罪責,又何須什麼罪証呢?“莫須有”其實恰如其分。而歷史是向權力擁有者屈服的,不便說高宗的不是,只好拿秦檜來作擋箭牌了。
  歷史為何頌揚岳飛?因為從南宋以後的明朝也發生一次土木堡之變,當時的瓦剌也將明英宗給俘虜了去,兵部尚書于謙一面擁立朱祁鈺為景泰帝,一面堅守北京城,後來也先派使求和,答應釋回英宗;但已即位的景泰帝當然不願英宗回來跟他爭位,然而情勢又非自己能掌握,遂將返國的英宗軟禁起來尊為太上皇,哪曉得英宗串通了石亨,趁景帝病重,一舉攻下東華門,至奉天殿登基復位。英宗復位後,當然要對朝中的官員算帳,于謙便是當年在危急之秋擁立景帝的人,所以要給他安個罪名處死,才能一洩心中怨氣。
  但問題是于謙是守城有功的人,若不是他力抗也先,大明不早就完蛋了,而現在為了公報私仇,要給他安個什麼罪名較適宜呢?對英宗而言當然最合適的罪名就是謀逆了,可是這似乎無法說服朝中的文武百官,尤其輔佐其復位的宦官曹吉祥及石亨,因為不判于謙謀逆,那就是意指曹、石二人謀逆,而他是篡逆,所以英宗只能將于謙以謀逆罪處斬,才能証明自己才是正統。可是沒過幾年,英宗坐穩了江山,照樣將曹、石二人誅除,罪名還是謀逆。
  雖然英宗將曹、石二人繩之以法,但朝中群臣仍無法為于謙平反,因為不管是曹、石之變或于謙當初擁立景帝,都與英宗的利益是違背的,儘管曹、石及于謙的立場對立;群臣在無法揣測英宗的心態下便以為岳飛立祠作為風向球來測試他,英宗因邊關警報再起,只好允為岳飛立祠,以激勵士氣。
  為何要舉兩朝的“逆臣”來說明歷史互為因果的關係呢?那就是要告訴現在的人也正在寫歷史,而最後留在歷史上的恐怕不一定是現在人所認可的價值,能留下的都是以當代人觀點所詮釋的歷史觀。你能想像若干年後,仍有人指責馬英九以關說之名掀起政爭嗎?那時的人可能不了解什麼是關說,當聽說那是國會議長向司法人員表示對個案的態度時,不知那時人的反應為何?

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公理


  以前輔導過一個很偏激的受刑人,他在信用卡剛發行的年代,申請了一張,不慎遺失後雖立刻掛失還是被盜刷了兩筆,結果一直未破案,只好認倒楣;過了若干年,他竟意外檢到一張信用卡,心想這是上天彌補他過去的損失,他也去刷了兩筆,結果商家裝了監視器,很快就被警方逮捕了,將他以侵佔罪起訴,他很不服氣,總以為這個世界是跟他作對的。
  信用卡是一種為了交易方便的支付工具,對許多商家及消費者而言算是一種便利;但它在普遍使用時所發生的各種問題要得到妥善的處理,否則就有像上述這位朋友一樣被盜刷時無法獲得合理的補償,但一時的貪念卻鑄成終身的遺憾;似乎是不符比例原則的。
  對這位朋友而言,他的感受是政府查緝不法的效率不彰,有可能是能力不足,也有可能存在著不予人知的內幕;但無論是哪一種,都不該由他來承擔。譬如說在他被盜刷信用卡時,政府可以抓不到盜刷者的理由而要他自認倒楣,但卻在他心存僥倖盜刷別人信用卡時,要他扛起所有政府抓不到別人而以他作為殺雞儆猴的擔子。我們認為這位朋友確實應承擔自己以身試法的責任,但絕不該幫政府承擔半點因無能緝盜而加重刑責以嚇阻犯罪的責任;這也才是今日對犯罪該有的態度,由此出發,也才可能進一步廢死,使國人對犯罪科以刑罰的認知更為理性。
  由這一觀點,我們就可引申來公平衡量這次關說事件的原委及該有的正確態度,而不致被部分政媒誤導失去理性的判斷。首先我們看政府對關說一直無法有效扼止,其理由當然很多,但也不脫能力與決心的問題;所以拿一個案例“嚴懲”來證明政府杜絕關說的態度,是不符比例原則的。所以對本案一干人等的處置,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讓他們離開他們用以關說或接受關說的職務,這也是最起碼的處理方式了。就像我那位盜刷別人信用卡的朋友他至少該把盜刷的不法利益還給受害人並接受適當的懲處;否則如何平息社會的怨氣呢?
  政府真正要作的就是提升破案的能力,什麼是查處關說的利器呢?正是本案中提到的監聽,當然監聽要更符合法律的程序與正當性,卻也不是在野黨亂喊亂叫的妨害自由那麼淺薄煽情,尤其對該受法律嚴格檢視的公務人員,更應使其心存戒心。